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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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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实训是实践教学的根本途径,也是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和岗位技能的重要方式,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实训,有效监控管理,提高实习实训质量,保证企业和学校工作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实习原则

1.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实习,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学生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技能,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实习必须遵循技能培养和能力形成的规律、循环渐进,做到职业化、制度化.

2.学生实习,是中等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主要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根据“1.5+1.5”模式,教学实习应组合课程内容,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利用校内实验室和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学生边学边练,以激发学习兴趣,提高专业技能

3.学习教学计划是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实习工作的主要依据.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与用人单位、实习单位共同协商制定出本专业实习教学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成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地点、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实习的具体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计划安排

4.学校要加强基地建设,使之适应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学校要多渠道增加对实习设施和设备的经费投入,骨干专业在校内实习要拥有数量足够、设施完善的实念实习场地或教室;校外实习要逐步建立能够为所设专业的全体学生开展实习的基地。

 

第二条:实习目的

1、实习是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是执行教学可课程大纲的关键环节,通过实习,使学生对所学专业有更全面的了解,以激发学生热爱专业、努力学习科学技术知识,掌握所需的基本技能;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了解与专业相关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2、通过实践,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树立正解的人生观;锻炼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创新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第三条:学生外出顶岗实习工作流程

1、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核、面试,确定外出人员名单、实习单位、离校时间,将具体情况交由实习班班主任老师;

2、班主任老师根据教务处名单统一组织本班外出实习学生填写实习生实习申请表,并签订学生校外实习协议,清算学费,并统一组织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由教务处组织召开学生顶岗实习座谈会;

4、座谈会后,根据具体时间由教务处指派实习指导老师护送学生前往实习单位,并做好学生的安顿工作和岗前心理辅导工作;

5、教务处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及时做好学校实习生实习情况汇总表,并及时将实习学生相关资料存入学生档案袋,统一存档保管。

 

第四条:实习学生职责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员工手册》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习生须完成部门制订的实习期工作安排,并接受考核。

3、应按时实习,确保出勤,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在实习单位期间外出必须征得单位专管人员的同意,请假两天及以上的需要实习指导老师同意,实习单位专管人员方可批准。请假期间学生需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4、因岗位不适或身体原因超过五天不能参加顶岗实习的,需事先向实习指导老师说明原因并来校办理休假手续。

5、因违犯规章制度被实习单位开除的学校作开除学籍处理,实习期间自动退出实习的学生将作自动退学论处。

6、自觉遵守《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遵守学生行为规范,爱护国家和学校财产,尊重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

7、尊重实习点当地文化,风俗习惯。

8、要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听从指挥;尊重实习的领导,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在实习中,做到勤观察、勤思考、勤动手、勤记录,做好实习日记,认真完成实习作业和报告;积极展开社会调查,培养社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9、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在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务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10、严格遵守实习作息时间。严禁擅自到非游泳区(江、河、湖、海)游泳;不得有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现象;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情况迅速向学校报告;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中职学生实习期,学校跟踪管理一年。培训期间和实习适应期,实习指导老师每周需前往培训单位和顶岗实习单位一次,搜集学生意见,帮助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适应期过后,实习指导老师依据学生在岗表现,定期前往实习单位帮助实习学生进行岗位晋升指导、技术辅导和心理辅导。

12、学生实习单位确定后,非不可抗拒原因不得变换,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教导处签署意见,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将作退学处理。实习单位将按照员工管理条约进行相关处理。

实习学员休假时间统一遵照各单位要求进行。

13、 学生在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规定,除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处罚外,将取消实习资格和推荐工作的机会。情节严重者,取消学籍。

14、 实习学生在用人单位办理入职时应与各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其工资、福利待遇、晋职晋升等与门店普通员工同等享受。

 

第五条:实习指导老师职责

1、按规定到各个实习生所在实习单位进行回访,与学生进行沟通并做好回访记录。 

2、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规定,中等专校教师到企业是加强职教教师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建设高水平的“双型师”教师队伍,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每个教师都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加。

 

第六条:实习成绩的评定

1、指导老师应根据实习回访记录,实习报告完成情况、实习实训单位鉴定情况,考核学生对实际的技能掌握程度,综合考核成绩,给实习学生客观的成绩。

2、评定成绩时要参考学生平时的学习态度、思想表达及遵守纪律情况等。

3、学生实习考核的成绩应当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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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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