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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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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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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以利操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一到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应参加党委组织的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

  是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三、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在支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到上级组织部门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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